关于索具检验系统工作的一些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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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新安全生产法在各个行业内的全面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的社会经济活动管理要求得到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对于存在很高安全风险的起重吊装行业来说,如何在实践工作中执行好新法的各项具体要求,是每一个从业者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实践中,要保障一项吊装作业任务顺利安全地完成,我们需要事先进行很多相关的系统性准备工作,而不应仅仅是只关注或只重视作业中这一个单一的作业环节,虽然其重要性很容易得到普遍的认同。和作业中的工作相比,事先需要进行的一些准备性支持工作,包括作业计划执行、设备维护检验、人员技能培训等,其工作量更大且时间跨度往往很长,需要进行系统性的筹划、组织和安排实施,往往容易被忽视掉或形式化,这样很容易给作业中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通过分析比较和总结以往发生的实际事故案例,我们发现,作业设备意外失效是一个非常突出和关键的安全风险因素和事故诱因。所以,设备检验是我们在日常非作业中工作环节中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按照吊装作业与吊装设备管理规定(LOLER)的要求,除吊人用途以外的索具设备必须每隔最长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验。请注意,这里规定的全面检验只是整个设备检验工作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只按照此规定定期进行全面检验往往并不能100%保证设备在实际作业中不失效。这是因为,索具设备在首次投入使用后,其安全性能状态都会有一个正常的逐渐下降的过程,但实际环境中往往容易出现某些不可控制的不利因素,如设备存放维护维修不当,作业中的误用滥用或作业环境作业方法的改变等等,使得设备的实际安全性能状态在有些时候发生不可预期的一些意外变化。此问题如果在两次全面检验之间没有被及时发现,若继续使用则无疑增大了作业中的安全风险,很多实际事故也的确是因此而发生的。
为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加强对于设备检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在建立科学完善的设备检验工作体系之前,先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兼职和专职设备检验人员在岗,并且在制度要求下定期对其进行专门的检验技能培训,持续提高其技能水平。在有些情况下,由于设备检验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或在其现有技能水平下不能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最后导致设备失效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依据实际作业情况确定全面检验的适合间隔期限。
LOLER规定的全面检验周期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因此也只适用于一般的作业条件。所以,具体作业条件下应具体分析。我们建议的原则是,作业环境要求越苛刻和使用频率越高,两次全面检验之间的间隔期限也越短。这需要由熟悉相关作业情况的专职设备检验人员依据经验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并且,在具体作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此期限也应相应作出调整。
再次,在两次全面检验之间进行经常性检验。
对于经常性检验,可由专职设备检验人员依据确定的全面检验周期来制订经常性检验的具体工作计划,以防止两次全面检验之间这段时间内可能出现的缺陷问题被忽视。确定其工作频率同样可适用全面检验计划的制订原则。
最后,由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每次使用前的例行检验。
每次使用前,由设备使用者对设备进行基本的目视检验,以防比较明显的设备损坏问题。
总之,通过健全和完善设备检验制度体系,我们能够及时很好地防范因设备缺陷问题而可能带来的作业安全隐患问题。以上是我们给出的一些指导性原则建议,如何具体地建立一套适合实际作业要求的行之有效的设备检验工作运行体系,是值得我们作业管理者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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