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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和起重操作管理规定(LOLER,SI2307)第9条要求设备在初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验,整个使用周期内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定期检查,而且每次在特殊环境下使用后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如果设备在不同类别的作业环境之间进行流转(如典型的设备租赁使用),则必须随附带有一份能够证明设备此前已按此手册相关要求进行过全面检验的文件。设备必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验以确定是否可以继续安全使用。
所有与吊索具设备相关的测试和检验记录都要及时更新,与实际工作保持在时间上的同步性。 工作记录必须明确记载所有参与实际测试检验工作的人员姓名以及他们各自所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经过审核员签字后方可视为有效。对于在用设备零部件的检查,工作记录同样要明确记载所有参与实际检查的人员姓名,之后经过审核员签字后方可视为有效。
设备应存放在专用的储存室内,可以防止他人擅自使用。如果因储存室的管理不受控制而使设备可以随意使用,则无法保证其能够安全操作,这样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设备储存室应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在发放和退回所有设备时做好书面记录。除其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向他人发放储存室里的设备。
在海下使用或经常溅到海水的设备需用清水擦洗,但不能采用高压喷水的方式,所以不得利用喷水枪之类的工具。
设备清洗后应进行干燥处理,不得采用直接加热的方法。设备维护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在自己所属的职责范围内接受充分的岗位职能培训,所有的工作记录或档案中都应记载有相关责任人的姓名信息。
与使用设备有关的制造商提供资料、全面检验报告、在用检验记录、设备维护记录和使用存放记录等资料需由专人进行管理,并与设备铭牌或追溯编号一致对应。
撰文: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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