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目的和精神
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甚至杜绝)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出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解释:起重吊装作业作为特种作业的一种,在生产过程中常常伴随着非常高的安全风险,并且控制这种风险也需要掌握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各种复杂的作业条件和环境因素在预计不充分或控制不当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给作业相关人员和生命健康和业主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威胁。所以,对于起重吊装行业中,相关各方面应当积极彻底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保证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安全生产方针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解释:对于吊装行业,我们各环节工作的共同和首要核心目的是确保人员(和业主财产)在吊装作业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控制和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几率,减少甚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出现。为达到此目的,各相关方工作的重心应放在潜在安全事故发生的预防阶段,并应从工作的各个环节方面共同配合,努力将吊装作业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实际最低的水平。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作为行业经济发展方向的指挥棒,安监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组织的事前监管力度,经营主体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作业责任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者要加强自身业务技能水平的提高,整个社会也要形成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问责机制环境。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雇主)必须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实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解释:企业雇主或机构组织的领导者有责任为员工建立和维护其工作的安全体系,并向其提供用以确保职业健康的指导信息、培训和监管。针对吊装行业,雇主有责任保证为吊装作业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安全工作体系,涉及作业设备采购/发放/存放管理、设备检验维护管理、人员职业技能(管理职能和设备操作使用技能)培训管理和作业计划与实施管理等。通常,雇主需要指定各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并组织进行充分的职业培训。
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为敦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将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力度,要求其如实记录教育培训工作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
解释:再次强调了职业培训工作对于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所以,雇主有责任贯彻法律要求,组织员工的职业安全教育和职业知识技能培训,并且为进行的职业培训工作做好档案记录。
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系统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解释:劳务派遣人员同样视为本单位员工,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同样需要雇主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的责任。
新增安全生产状态定期报告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状态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安监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要求。
解释:安全生产状态的定期报告制度,类似于吊装设备的定期全面检验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予以贯彻执行并做好客观真实的书面记录,保留存档。
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和代治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治理。
解释: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工作。对于吊装作业而言,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好吊装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全面检验),保证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可以事先发现并且排除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吊索具在采购后第一次使用前和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两次全面检验之间还要穿插每次使用前的例行检验(使用者进行)和经常性检验(专门指定的设备检验负责人);吊机设备一般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全面检验工作应做好书面记录工作。
强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措施
增大查封、扣押违法范围
解释:生产经营单位采购不符合相关行业管理标准的产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企业或组织机构应当采购行业有关设备供应标准的安全产品进行吊装作业。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和停止向违法企业提供继续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资源和要素。
解释:生产经营单位所面临的主管部门事前事后安全监管的环境越来越严厉,安全事故成本和停工停产损失相较以前将大幅上升,必须在安全生产的事前保障工作上投入足够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避免事后更高的经济效益损失。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解释:生产经营单位可能面临的违法成本大幅上升,在建立和维护吊装作业安全保障体系上的投入将变得十分必要和关键。
完善了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费用,并按国家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解释:对于吊装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在合格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检验等方面的必要费用支出。
补充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解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组织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教育工作,培养安全意识。对于吊装行业,企业在建立吊装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作体系的前提下,应当经常或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熟悉和掌握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各环节工作的必备技能,包括吊装作业的计划与现场管理技能、设备操作技能和设备的检验维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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